上海发布“自贸区和科创12条”,放宽科创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来源:广搜网 日期:2017/10/21 13:49:48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上海发布“自贸区和科创12条”,放宽科创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来源: 澎湃新闻网
5月25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后,上海各政府部门出台的首个服务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的政策。
上海市工商局透露,2013至2015年,上海平均每年设立企业21万户,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4.3%。2016年,全市新设企业29.6万户,比上年增长16%;新设企业中,第三产业占比93%;上海每千人拥有企业72户,居全国第一;上海日均新设企业1184户,占全国的9.6%;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企业162万户,企业活跃度达86%,在全国领先。
《若干意见》共12条。主要内容是:一是深化自贸试验区商事制度改革,助推新兴行业发展;二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三是推进“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注册便利化水平;四是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五是放宽科创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六是简化股权激励登记流程,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七是重点服务“一带一路”企业,聚焦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八是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九是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科创企业做大做强;十是加快商标知识产权发展,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十一是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十二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本单位名义或者本单位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以根据转化方案或者约定,将投资形成的股权奖励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上述股权转让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在工商登记时免于提交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文件。探索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
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方面,上海市工商局在全国首创推出《上海新兴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指导目录》。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支持人工智能科技、标准化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新兴行业发展,及时梳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包含的新兴行业,制定全市统一的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指导意见。同时,建立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协同机制,统一行业分类标准,形成管理合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在放宽科创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方面,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科创企业,可利用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平台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符合住所集中登记地要求的,入驻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在加快商标知识产权发展方面,推进国家商标审查协作上海中心在沪设立工作。设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受理窗口,促进商标资源进一步集聚,促进专业化商标服务机构进一步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