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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通信工程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来源:广搜网  日期:2021/7/13 13:14:51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福建商学院通信工程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来源:物联网大数据
福建商学院通信工程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ZDZB[GK]2021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建商学院通信工程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站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经与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按6%扣除,工程项目按3%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2、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扣除;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还应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并附在报价部分中(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说明: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中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供 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发现供 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的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商学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方式:26298150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1-88231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26298150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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