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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家电消费券发放 资金规模: 发放家电消费券资金从6月份发放剩余资金中安排

发布日期:2026/3/24 22: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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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家电消费券发放
资金规模:
发放家电消费券资金从6月份发放剩余资金中安排。消费券核销金额达到本次活动总规模后,则停止发放家电消费券,活动结束。
活动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31日。
增加家电消费券支持范围:
自7月1日起,在原支持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共计6类产品参与本次活动。新增的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不参与6月30日(含)前的消费券核销。
发放标准:
消费者在烟台市内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6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6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6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发放种类:
家电消费券分市区和县(市)2个大类,其中市区消费券面值分为300元、500元、600元;县(市)消费券面值分为400元、600元、700元。
发放方式:
本次家电消费券采取日放日结模式,消费券当日10:00至24:00有效,逾期失效,失效券次日上午10:00再次发放,每人每日每张面值消费券限抢1张,抢完为止。
参与企业:
参与企业延用2022年6月烟台市家电消费券活动企业名单。同时销售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的且未报名参与6月活动的企业可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