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家电惠民消费券继续发放!核销最晚不超过7月31日
发布日期:2026/3/24 22: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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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家电惠民消费券继续发放!核销最晚不超过7月31日记者 赵玲玲7月14日,记者从烟台市商务局获悉,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7月份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活动自2022年7月1日开始,将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但最晚不超过7月31日。
开展新一轮乘用车消费券发放
资金规模:
本轮乘用车消费券活动资金总规模1800万元。
活动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31日。
发放对象和标准:
继续按照《烟台市关于<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烟商务〔2022〕30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实施。
参与企业:
参与活动企业继续延用2022年6月烟台市汽车消费券活动企业名单。
申领和使用:
消费券申领。2022年7月14日上午9时开始投放消费券,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烟台市汽车消费券,按照要求进行注册认证并申领消费券。本次消费券发放采取日放日结模式,消费券当日09:00至24:00有效,逾期失效,失效券次日上午09:00再次发放,每人每日限抢1张,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消费券核销额度达到资金总规模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消费券使用。个人消费者在支付购车款时,向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汽车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联卡刷卡支付满1元可核销消费券。7月1日至7月13日已购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需领取消费券后至购车企业进行支付核销。
消费券兑付。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由汽车销售企业协助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材料:购车用户身份证;购车用户银行卡;烟台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活动期间内);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均需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活动期间内);汽车销售企业出具的购车材料情况说明。
上传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分批次向购车用户兑付消费券。
其它事项参照《烟台市关于<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烟商务〔2022〕3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