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内容主要对美健(个护)电器不同品类的涉及人体健康相关功效宣传用语和相应的企
发布日期:2026/5/17 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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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内容主要对美健(个护)电器不同品类的涉及人体健康相关功效宣传用语和相应的企业行为提出了规范建议,并进行了释义规范。具体如下:
1.美健(个护)电器的功效宣称需要基于事实且有科学依据支持。
2.美健(个护)电器在功效宣称或产品推广时,不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器械(定义参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范畴的功效,不涉及人体生理结构的改变。
3.美健(个护)电器在功效宣称或产品推广时,不明示或暗示具有或达到医疗器械所明确的同等功效(如医美级功效)、医用级标准。
4.宣传使用人群针对“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专用的产品,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法规标注适用年龄、使用限制、适用标准。
5.美健(个护)电器宣称的功效类别和对应的释义说明均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和产品推广时明示,且广告宣传时的释义内容应与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