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规定 :
信息发布平台及广搜报价统一执行.如:诚信会员 500 元 / 年.如若代理商或合作商,提高或降低广告费或注册价位,要根据当地的情况
决定,如有特殊可以电话或QQ告诉总站.黄金广告位若有异议,可向总部提议另行商订.根据广告签订合同,签定的时间期限、客户资料须提交
总部一份.自己公司备份一份.便于以后对数据和客户的管理.
信息发布平台及广搜代理合作商,若有行骗,争执攻击、诽谤,有损公司形象者,总部视为违约、 弃权终止协议.
做为省市级信息发布平台的代理商,在一年时间内不运做所代理的信息发布平台,视为自动弃权。
代理合作商的权利:
有绝对优先权利代理,合作此网络。除非自己不想做,或不续费,不代理。没有其他原因的情况下,总站才有权转给他人管理.
如果来年继续代理合作、可享用本站会员每年上交的费用提成.
如果能继续代理合作、永远享用自己拉的广告分成.(通栏广告、飘浮广告、弹出广告等)
可享受总站的奖励.
代理商可享受全国信息发布平台的免费广告,本省市的免费广告。自身的诚信会员广告,和朋友的免费广告。
代理商可享免费的网络空间使用,容量1--10G的空间。
代理、合作商的责任和义务:
联系客户注册更多会员,联系网络广告、收集信息.
有专人负责网站,对信息进行监督,对违法信息、垃圾、无用的信息及时清除.(如在某代理商处发现反动、违法的信息,追究法律、刑事
责任,由负责代理商承担责任.如发现违法垃圾信息清除不掉者应及时向总部反映情况)
有义务修改,调整会员、客户的不规范信息报价等.
总站的权利:
对任何违法、反动国家的代理商、合作商应于辞退,终止协议.
对任何有损于网站形象的代理合作商进行教育,情况严重者终止协议,不赔偿任何损失.
总站有权利对任何下属的网站、网页进行修改,对网络定位、报价进行修改.
总站有权利定制任务,及对表现好与不好的进行奖励和批评!
对年度业务量很差的代理商可以无条件给予批评。
总站的义务:
对代理商进行讲解与培训.
免费为代理合作商的公司升为金牌会员,有图标搜索.
其它:
代理合作的想修改,代理分作网站的基本信息及网页内容(包括图标、样式),可以把要更改的内容递交总站,进行审核修改.
如代理商会自己修改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合作项目进行修改,并参照总站网站。
如终止协议,可进行双方商谈.
注:违约、弃权、协议终止,不退还任何代理费用.
河南信息发布平台服务中心
2005 年 1 月 1 日 |